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19日、21日以及5月27日本公司刊登了关于“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1998年1月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事,对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和本公司提起诉讼”有关事宜的董事会公告(详情请见2004年4月19日、21日、5月27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本公司近日接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定于2004年7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
本公司认为该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本公司在该事项中不存在过错,不存在经济赔偿责任,因而不论其结果如何,均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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