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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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6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30日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76,686,380.2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668,638.02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834,319.01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262,401.0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45,824.24元。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433,983,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398,355元,本次分配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4,047,469.2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8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国家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6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58308595 63305563
联系传真:63300065
联系地址: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31楼
邮政编码:2000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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