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通过了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批准,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03年末股本697,455,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745,509.7元。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8元; 流通股机构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国家股股东不扣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3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本公司将社会公众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结算系统在红利发放日之前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结算帐户,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红利由股东托管的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完全指定交易手续后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国家股股东:本公司将国家股股东的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该公司代为发放。
3、社会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62170088×2630、2628
传真:62722500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