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07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0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07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并于200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
二、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0,301,257.65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030,125.77元;计提10%的法定公益金3,030,125.77元。加上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8,654,280.42元,200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2,895,286.53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5,895,286.5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所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其中:持有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持有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和非流通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不送红股,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07月21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4年07月22日(星期四),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07月28日(星期三)。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4年07月21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持有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三、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14号
联系人:多吉罗布、其美旺久
咨询电话:(0891)6388625 6382725
传真:(0891)6383071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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