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股份过户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17 14: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股份过户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3年12月份,公司股民杨广毅以公司在资产、债务重组办理其所持公司20,900股股票的50%过户手续侵权,将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其已被公司过户的股票或者赔偿因公司办理其所持公司股票50%过户手续而给其造成的损失,公司则认为公司资产、债务重组中所涉及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是依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郑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经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进行的,合理合法,要求法院驳回该股民的起诉。该案已于2003年12月22日在郑州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4)金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判决。

  该法院认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重组中涉及的权利人处分其财产可以采取“默示同意”的表达方式已予以认定,并确认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股东采用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有效,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按该判决执行。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该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广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特此公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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