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16日上午9:30时在贵州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0292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潘琦董事长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5万元,差旅费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1202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关于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建立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表决结果:1202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遵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建设银行遵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总经理李勇先生具体签署与此次授信有关的协议文件,以及在此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等文件。
表决结果:1202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四、《关于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
公司将资产总额为8,393.74万元的资产转让给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对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5689946股同意(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熊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6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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