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16 13:1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1.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为东方网络传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并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见2004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日前接星特浩报告,该公司在向质押银行询问该存单情况时被告知,该存单已被予以扣收。星特浩将采取各种措施向东方网络及反担保方德隆追讨该笔资金。

  2.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邮寄的本公司6月末股东名册,名册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5,973,400股法人股已被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不详。公司将视了解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89号、290号应诉通知书(之二)。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静安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5年3月4日到期),向中国农业银行静安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归还26.29万元,应于2004年9月15日到期),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本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4.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苏中民二初字第121号、123号应诉通知书。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归还395万元,应于2005年2月26日到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5年1月14日到期),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7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本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苏中民二初字第122号应诉通知书。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归还61万元,应于2004年12月16日到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实际垫款775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6月28日到期),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7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本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苏州市债权银行补充协议的规定,对苏州太湖、苏州美瑞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各签约债权银行均为抵(质)押权和依法查封资产的受益人,并且按签订债权银行协议基准日的风险敞口信用余额比例共同受益,与签约债权银行基准日后实际办理的贷款方式无关。

  5.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3921.2万元,存单质押担保5000万元。其中逾期担保13800万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9800万元,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

  6.因受德隆危机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已于2004年6月29日发布了业绩预警公告。因德隆控制的公司挪用本公司国债投资2.14亿元,占用公司资金1.8亿元,存在潜在风险,计提上述相关坏帐准备和减值准备后,预计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因7月14日公司电信线路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披露预亏公告,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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