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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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司接大股东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京电字[2004]134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公司的上网电价作如下调整:
我公司的上网电价从2004年6月15日起由每千瓦时0.28575元(含税)调整为每千瓦时0.315元(含税)。
根据通知要求,北京燃煤机组执行国家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统一为5500小时,超过以上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执行超发电价,我公司执行的超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8元(含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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