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13 14: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7 月7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 名,其中,史宁生、丁峰峻、侯永庭、高学敏、兰炳炎董事委托赵超董事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上述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0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二――四项需提交本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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