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作者:    日期:2004.07.13 14:4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4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都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实施珠江电厂1、2、3、4号机组脱硫工程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同意实施珠江电1、2、3、4号机组脱硫工程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03]30号文)提出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同意公司属下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对其属下发电机组即珠江电厂1、2号机组,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对其属下发电机组即珠江电厂3、4号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工程。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公司提出的珠江电厂2×600MW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公司实施珠江电厂1、2、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二、珠江电厂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并充分利用珠江电厂现有场地建设脱硫工程。为减少拆迁量和工程施工对机组正常运行的影响,并提高脱硫工程技术水平,工程将采用二炉一塔建设方案,即1、2号机组(2×300MW)共用一套600MW级脱硫装置,3、4号机组(2×300MW)共用一套600MW级脱硫装置。

  三、珠江电厂1、2、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1、2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总投资约为24,900万元,由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筹措;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总投资约为25,100万元,由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四、珠江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将在2004年底前开工建设,2005年底建成投产;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将在2005年初开工建设,2006年底建成投产。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600MW级脱硫设备属国家鼓励类项目,公司可以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六、珠江电厂1、2、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完成后,将根据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在上网电价、发电上网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包括制订发电环保折价标准以及在新的电价机制未形成之前优先安排脱硫电厂上网。

  七、此次投资实施珠江电厂1、2、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属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实施珠江电厂1、2、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的具体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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