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概述
2004年7月11日,某媒体刊登“警惕深圳‘清欠风暴’”一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及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清欠”问题进行了相关报告,并将本公司列在该文附表“深圳市16家首批涉及清欠的上市公司一览”中的首位,同时将资金占用方陈述为广东华立实业集团。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就该报道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注册地在重庆,不属于深圳市本地上市公司;
(二)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文章中所述广东华立实业集团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无任何资金往来。
(三)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资金占用问题,2003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在2003年度报告正文中进行披露。
(四)本公司已要求该媒体在该刊的显要位置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开更正并有权对此保留进一步的法律追究权力。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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