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互相担

  作者:    日期:2004.07.10 13:5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互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二、互保协议内容及担保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3年6月6日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额度为5000万元的《互相担保协议》,互保期限一年,现已期满。日前,双方本着继续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04年7月8日,双方签订了《互保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互保额度内,继续相互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期限为一年。

  截至2004年6月,本公司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两笔共计3000万元的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借款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 M9511厂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肆拾万圆整;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武;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微电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工程塑料、轻口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五金、建材、化工、百货的销售等。

  截止2004年3月31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6321万元,负债总额120768万元,净资产498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已持续多年,双方信誉较好,在公司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内,未出现所担保的借款逾期现象。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互保事项对公司经营所能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所能控制范围之内。

  五、备查文件

  1、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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