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质疑岁宝调查报告

  作者:    日期:2004.07.09 14:1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7月初,ST岁宝披露了对控股子公司黑岁宝的调查结果。昨天,记者采访了ST岁宝第二大股东,也是向董事会提议调查黑岁宝的股东——深圳恒大投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恒大对调查结果仍存颇多疑问。

    深圳恒大介绍,深圳恒大在6月29日的ST岁宝股东大会上现场提出《关于责成哈岁宝董事会调查“公司经营层涉嫌违规提供巨资给众合公司和天宝公司收购黑岁宝49%股权,意图对黑岁宝变相MBO,伺机脱离哈岁宝”提案》。6月30日,董事会成立了调查组进驻黑岁宝,7月1日,向股东公布了调查结果。但深圳恒大对此结果深感失望。

    调查组组成不公正

    恒大认为,ST岁宝董事会组成的调查组没有恒大公司认可的董事成员参与调查组,也没有聘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律师进行详细调查。且在如此短时间内形成结果,给人草率了事的印象。恒大认为该报告既不全面,也没有反映事实真相。

    调查报告凸现猫腻

    恒大认为,据ST岁宝2002年报,其控股子公司黑岁宝2002年实现净利润1728万,但“调查结果”中引述的黑岁宝董事会决议却显示共分红3760万,超过净利润约2032万。是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吗?年报显示2000年、2001年黑岁宝都已足额分红。恒大认为2002年所分配的利润来源并未交代。

    恒大进一步指出,众合公司2002年6月才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黑岁宝24%股权,2002年9月30日才缴足出资,但众合公司却分取黑岁宝2002年整年度的红利902万元,并不合理。

    同样,天宝公司2000年就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收购黑岁宝25%股权,但天宝公司却未能享受01、02两个年度利润分配。

    恒大还质疑,为什么在2000、2001、2002、2003年报显示“应付股利”中,黑岁宝原股东阿城热电厂一直有900多万“黑岁宝红利”未得到支付,但与此同时,众合和天宝在2002年的1842万红利在2003年就已获得支付1407万。

    股东关联关系复杂

    恒大认为,造成这种分配的结果,实际上和黑岁宝股东关系复杂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陈景春是一个关键人物。陈是ST岁宝的总经理、董事会成员。陈同时还是阿城热电厂、合众公司以及黑岁宝的法人。陈也是持有黑岁宝24%股权的天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毕清海和冯丽敏夫妇的多年同事好友。

    恒大认为,陈和毕等分别实际控制天宝公司和众合公司,完全可能成为一致行动人,但ST岁宝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只提一句“冯丽敏为香港天宝董事长”,并未向其他股东交代之间的真实关系。

    恒大称,“调查结果”指出,天宝公司2000年就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且“黑岁宝账目”也显示收购款的“到账情况”,说明哈岁宝完全知情,但却在两年后的2002年报才披露此变动。恒大因此怀疑天宝公司是在2002年才完成此项收购款的支付,认为应该调查公司2002年的资金往来。

    恒大认为,起码有两张单据支持合理怀疑“哈岁宝支付资金给天宝公司”的观点。其中一张为2002年5月27日哈岁宝汇款400万给“黑龙江天宝公司”,另一张为2002年2月27日哈岁宝汇款1000万通过“景盛公司”给予“黑龙江天宝公司”。恒大因此认为“调查结果”称“未发现哈岁宝向天宝公司提供巨额资金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信息披露混乱

    恒大认为,“调查结果”指出“ST岁宝向众合公司借款800万”,按此应得出ST岁宝欠众合公司800万的结论。但ST岁宝2002年报“其他应收款”显示“众合公司欠ST岁宝800万”。恒大怀疑,难道是为了将5%黑岁宝股权质押给众合公司,ST岁宝故意先借钱给众合,再由众合借回给ST岁宝,从而设置质押?恒大认为,该笔800万其他应收款的存在,至少与“调查结果”指出“未发现ST岁宝向众合公司提供巨额资金的情况”不符。本报将继续追踪事件发展。(深圳商报记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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