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梧州
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恒集团于2003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0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中恒集团以协议方式受让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江电力)98.67%的股权。详见2003年11月22日和2003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和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此次股权收购的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中恒集团现持有桂江电力98.67%的股权。桂江电力已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于2004年6月30日在广西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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