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4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底总股本141,51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分配11,321,316.0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19,170,700.20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额:0.08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额:0.064元
6、每股实际分红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4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0元,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非流通股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431-5173591-6944
传真:0431-5174234
地址:长春市繁荣路17-1号
邮政编码:13001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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