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与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因本次置换属于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同意,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停牌期限自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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