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天
津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进展情况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4日-8月8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黑龙江监管局根据天津监管局《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情况的报告》于2003年9月4日为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见200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于2004年1月5日和2004年4月2日公告了整改进展情况(见2004年1月7日和2004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将近三个月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有资金数额较大问题
1、大股东欠款问题
公司于2003年12月初,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黑商初字第57号。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所属企业尚欠原告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担。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4月16日和5月21日全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
2、对原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欠款问题
公司多次向原二股东及其关联方催收欠款,但始终无进展。目前公司已对原二股东关联方欠款依法进行起诉,现法院仍在审理中。
二、关于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
目前只剩12746.6平方米的房产手续仍在办理中。其余已全部办理完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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