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05元,每股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9日
除息日:2004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见2004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3年度末总股本285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665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为0.40元;对于法人股股东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为0.5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9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电话:0571-87974386 0571-87974387
联系人:吉清、贾庆洲
七、备查文件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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