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2003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派发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05 14:1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2003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息: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4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8日

  ●除息交易日:2004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5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25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总股本287,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息1.64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470,680千元(含税)。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220,501千元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8日

  2、除息交易日:2004年7月9日3、股息发放日:2004年7月15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64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对于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12元/股;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4元/股;向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4元/股。

  6、发放年度:2003年度

  7、分红派息范围:截止2004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代理本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发放现金红利0.131元/股,流通股股东请持身份证及股东证明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领取0.0002元/股的现金红利。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40号

  咨询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邮编:273500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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