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

  作者:    日期:2004.07.02 15:0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

              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涉诉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6月30日收到控股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四通”)传真,获悉河南四通在郑州市商业银行诉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和高科”)2998万元借款纠纷案中,作为担保人涉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向该公司发出了(2004)郑民立初字135号《应诉通知书》和传票。

  上述河南四通对佳和高科的担保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国珍违规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02年10月31日、2002年11月23日、2002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认为该担保是非法和无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于2003年对我公司和赵国珍发出通报批评。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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