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情况,按规定公司股票自2004年7月1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一切信息以上述报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