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01 14:5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上午在上海市逸仙路180号宝隆宾馆三楼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29人,代表股份7731.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00万股的71.59%,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经累积投票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赖振元、赖朝辉、周文龙、陆炯、庄晓天、杨小林、潘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庄晓天、杨小林、潘飞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7名董事的简历详见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市公告书)

  当选董事获得选票情况如下:

  赖振元:7796.92万票、赖朝辉:7794.32万票、周文龙:7793.80万票、陆炯:7667.80万票、庄晓天:7688.80万票、杨小林:7709.80万票、潘飞:7667.80万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瞿颖、吴贤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海英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3名监事的简历详见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市公告书)

  当选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票情况如下:

  瞿颖:7668.32万票、吴贤文:7794.32万票。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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