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17人,代表股份 7048.57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517.3092万股的74.06 %,本次股东大会由林腾蛟董事长主持,会议由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陈嵩、齐伟律师做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423.893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0万股弃权,470.683万股反对,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无效票15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217.893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206万股弃权,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70.683万股反对,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无效票15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68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206万股弃权,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万股反对,无效票15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6423.893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13%,0万股弃权,470.683万股反对,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8%,无效票15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五、选举林腾蛟、宋晓红、卢少辉、赖征田、孙立新、王龙荣、吴为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江为良、刘发生、林其屏、陈文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林腾蛟: 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宋晓红: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卢少辉: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赖征田: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孙立新: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龙荣: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吴为棋: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林其屏: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为良: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发生: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文平: 7048.5767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陈嵩、齐伟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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