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以2003年底的总股本163,4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8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本公司将代扣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扣税后向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44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国家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B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3,416,000股增加到245,124,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A股股权登记日及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7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7月 9日。
三、分配、转增对象
截止200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转增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于200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划入其资金帐户。
2、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的中间价1:1.0616折合港币兑付。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帐户。
3、本次所转增的A股股份于2004年7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本次所转增的B股股份于2004年7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4、若B股股东在2004年7月13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及所转增股份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5、国家股及高管人员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所转增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A股股份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日为2004年7月9日,所转增的B股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04年7月14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项 目 本次变动前 公积金转股 本次变动后 所占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08,240,000 54,120,000 162,360,000 66.24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108,240,000 54,120,000 162,360,000 66.24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08,240,000 54,120,000 162,360,000 66.2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2,176,000 11,088,000 33,264,000 13.57
其中:高管股 67,200 33,600 100,800 0.04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3,000,000 16,500,000 49,500,000 20.19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5,176,000 27,588,000 82,764,000 33.76
三、股份总数 163,416,000 81,708,000 245,124,000 100.00
七、2003年度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每股收益0.209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3,416,000股增加到245,124,000股,2003年度按新股本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39元。
八、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
电话:0755-83776043
传真:0755-8377613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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