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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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各位董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于1999年制定。当时考虑到公司1993年至1999年应收款项核销占应收款项的比例较低,应收款项回收良好,公司将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定为1%、1-2年10%、2-3年15%、3年及3年以上为20%。
公司一直关注应收款项的回收,不断完善应收款项管理考核办法,采取种种措施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2003年,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28%的情形下,应收账款余额仅增加0.3%。在公司应收款项中,主要以一年以内为主,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公司一年以内应收款项分别占全部应收款项的92.21%、78.35%和70.55%。近几年来,随着公司业务拓展,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应收款项回收账款良好,2001-2003年公司共发生坏账148.62万元。
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拓展中存在风险,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修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政策,具体比例如下:1年以内5%、1-2年10%、2-3年15%、3-4年30%、4-5年50%、5年以上80%。
由于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追溯调整,故对公司过往业绩没有影响。若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政策,则对公司过往三年损益的影响备考如下:
项目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坏账准备年累计增加(万元) 1,221.48 1,208.60 486.57
坏账准备当年增加(万元) 12.88 722.02 111.04
影响损益数(万元) -12.88 -722.02 -111.0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改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加强公司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将加大应收款项收回力度,以降低提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政策给公司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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