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韩金福董事缺席,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经投票表决,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6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董事会原则同意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系担保借款额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壹年。
3、银行借款用于支付货款。
4、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赵序宏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上述决议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8月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议题为:
1、关于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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