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作者:    日期:2004.06.29 14:5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18,186,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庄道火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169,795,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26,427,95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1,963,58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财务预算方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道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014,547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0,275,197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0,275,197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4)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洪火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0,275,197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5)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马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0,175,197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6)朱煜煊先生本次会议上获109917935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得票数少于另外五名候选人未能当选。

  (7)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泉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4,093,696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8)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水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6,217,640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9)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傅廷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6,217,640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10)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淑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6,217,640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参见2004 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1、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选举李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张毅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的股份为218,186,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张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的股份为196,223,0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0股反对;21,963,58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

  (上述监事简历参见2004 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另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已于2004 年6月24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为盛剑先生、许浩荣先生。以上两人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今日全部财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