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6.29 14:4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根据“国税发[2002]47号”的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内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表》,核准本公司“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执行15%的优惠税率”。由于本公司2003年度尚未弥补完累计亏损,所以该年度公司没有交纳所得税。

  本公司自2004年度开始至2010年止,可逐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四川省自贡市国税局申报、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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