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04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瑞森纸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5,595,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史文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5,595,313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5,595,313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75,595,313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75,595,313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75,595,313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75,595,313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可参见2004年4月19日、2003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cninfo.com.cn公司公告栏中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彭伟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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