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有关情况作如下披露:
一、本公司与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与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前锋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创锋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创锋金安公司)12.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首创前锋公司,转让金额为150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
首创前锋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现有注册资本5000万,主要从事电子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该公司系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本公司投资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首创资产公司投资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因首创前锋公司属本公司控股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属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持有的创锋金安公司12.50%的股权。
创锋金安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本公司投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50%。首创前锋公司投资8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7.50%,王亚民出资1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闫锴英出资1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该公司主要从事非接触式IC卡身份证识别器。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创锋金安公司总资产2239.71万元,净资产726.59万元,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9.34万元,净利润-384.77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价格、支付方式
定价政策及价格:以本公司原投资到创锋金安公司的投资额150万元为基准,双方协议价格为150万元。
支付方式为:按照协议的规定,首创前锋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款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安排。
(六)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公司3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转让所持创锋金安的股权是为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对其它非关联股东是公平的。
(九)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批准后,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建立统一、完整、高效的市场体系,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
(十)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批准(董事杨晓斌、朱霆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首创前锋公司之间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前锋数字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与首创前锋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北京前锋多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前锋多维公司)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首创前锋公司,转让金额为250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
首创前锋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该公司系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本公司投资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首创资产公司投资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前锋数字公司系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本公司投资9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首创资产公司投资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
前锋数字公司与首创前锋公司的股东均为本公司和首创资产公司,双方的股权转让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前锋数字公司所持有的前锋多维公司50%的股权。
前锋多维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前锋数字公司投资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朱祥华出资123.75万元,占其注册资的12.50%,陈建亚出资123.7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50%,余浩出资123.75万元,占其注册资的12.50%,李惠科出资123.75万元,占其注册资的12.50%。该公司主要从事CTI设备(用于通讯呼叫中心)的研发、生产、销售。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前锋多维公司总资产613.57万元,净资产505.61万元,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3万元,净利润-154.3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价格、支付方式
定价政策:以前锋数字公司原投资到前锋多维公司的投资额250万元为基准,双方协议价格为250万元。
支付方式为:首创前锋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款一次性支付给前锋数字公司。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安排。
(六)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公司3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前锋数字公司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前锋数字公司转让所持前锋多维公司的股权是为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对其它非关联股东是公平的。
(九)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批准后,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建立统一、完整、高效的市场体系,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也有利于前锋数字公司对业务进行整合,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十)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
因有三名董事杨晓斌、朱霆、姜久富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人数未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首创前锋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前锋数字公司与首创前锋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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