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独立董事庞国华因公出差,未能到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201081120036,该公司经营范围:热力生产销售、热力管道、锅炉安装;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自身各方面优势,立足于市场和客户的需要,服务于社会,逐渐增加公司的实力,使公司获得最大合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公司具体经营、盈利情况详见本公司历年报表。
此次增加投资之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600万元,本公司出资金额14,598.5万元,出资比例99.99%;长春东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0.01%。
本公司聘请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确认,以2004年5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1,037.55万元。根据2004年6月23日签定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书》,规定本次出资金额为16,2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110,257,090.08元,债权转股权51,742,909.92元),此次增资完成后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增加至30,800万元,本公司的出资金额增加至30,798.5万元,出资比例99.99%;长春东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5万元,出资比例0.01%。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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