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及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7日
●除息日:2004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6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152,050,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余额15,303,341.12元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7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
5、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7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同时对代发的个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金额进行所得税税项扣除。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有股现金红利亦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不进行所得税税项扣除。
3、其他非流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本公司不负责所得税代扣。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2023251
传真电话:021-5270136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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