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67

  作者:    日期:2004.06.24 15:0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67%股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受让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摩集团”)所持有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本公司”)2.67%股权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2004年2月25日,天津市津评协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评协通评报字(2004)第017号《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该所接受天摩集团委托,评估了新本公司整体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9月30日。评估结果为:资产总计评估价值227,306.09万元,负债总计评估价值155,190.9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72,115.12万元。《评估报告书摘要》同日刊登在巨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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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4年2月6日,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以津机控董[2004]1号文《关于对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价格的批复》,同意津评协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本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和天摩集团与本公司协商的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925.47万元。

  三、2004年6日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二批[2004]762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本次新本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4年1月13日重新订立的公司合同与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合同、章程同日废止。同意天摩集团将其持有的新本公司2.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后,天摩集团退出新本公司,其在新本公司的全部权益、责任和义务均由本公司承接。2004年6月16日,新本公司获取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本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78.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持有4978.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至此,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请见2004年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天津市津评协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津评协通评报字[2004]第017号文);

  3、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对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价格的批复》(津机控董[2004]1号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二批[2004]762号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10号)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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