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通过了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参与成立“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拟为:8000万元
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拟为:
1、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2800万元 35%
2、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200万元 65%
因该项决议事项属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认为,海河改造是牵动天津城市发展命脉的历史性工程,运河经济文化商贸区则是海河开发六大节点中第一节点,为尽快推动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股份)合作成立“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助于引进万通股份优秀的管理团队、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卓越的创新能力,共同将天津运河经济文化商贸区建设成为高盈利的精品项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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