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质押股权的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6 月22 日收悉本公司股东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属社会法人股)通知。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为其手机研发需要,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贷款2000 万元人民币,并用其持有本公司的2000 万股社会法人股,按每股1 元人民币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质押。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04 年6月17 日至2005 年6 月16 日止。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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