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30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9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共计实现净利润13,031,077.30元,按规定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03,107.73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1,303,107.73元,再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303,107.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5,345,548.4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24,467,302.55元。
董事会拟提议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尚剩余未分配利润214,567,302.5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分配完成后,每股净资产为4.62元。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红利为0.04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原发起人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0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30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原发起人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7-67880334-8822
联系传真:027-67880334-8822
联系地址:武昌珞瑜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大楼17层
邮政编码:430070
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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