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6.15 13:5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为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一、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尚余18,062,681.09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

  联系电话:0596-2072091

  传真电话:0596-2072136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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