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法院继续冻结的公告
我公司接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阳中法民二初字第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持有的我公司国有法人股30145956股被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6月10日至2004年12月10日。
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持有的我公司股权是因该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冻结。我公司已相继在2003年1月8日和200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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