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在2004年5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第三项“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的第1项内容《铜精矿、粗铜、废杂铜加工协议》中关于“本公司为江铜集团提供加工及代销服务,预计合同期内每年交易额最高不超过29,760万元。”现根据财务顾问报告并按前三年同类交易的价格计算,该类关联交易金额估计最高不会超过27,000万元。特此更正。其他关联交易各项内容不变,详见2004年5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敬请投资者谅解。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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