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6.15 13:5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0元

  2、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3、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7,261,232.54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26,123.25元,法定公益金15,726,123.25元,加上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70,769,509.72元,其它转入减少7,008,881.00元(2003年度发给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购房补贴,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冲销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9,569,614.76元。

  根据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分配红利股权登记日6月18日的股本总额515,697,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1,569,746.80元,剩余137,999,867.96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2、除息日为:2004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股;持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

  6、发放年度:2003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京水运”的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其中,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非流通股股东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地址:南京市进香河路33号时代华府四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25-83283921

  传真:025-83283939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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