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

  作者:    日期:2004.06.15 13:5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03年度可能继续亏损;但公司2004年2月4日公告称,经对2003年度财务状况初步测算,公司2003年度将扭亏为盈;此后,公司又于4月14日刊登公告称,因参股的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公司汇总报表后导致2003年度经营亏损。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1条和《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3]26号)等的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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