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骐给*ST丰华留了一大笔债

  作者:上海证券报 李小宁   日期:2004.06.09 13:1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6·1前被外界视为"顺利"接手*ST丰华(600615)的上海久昌,遭遇不顺。

  *ST丰华今日公告称,今年6月3日,当山东省济南市中院到公司收取诉讼费用时,现任公司董事会才惊悉,汉骐与丰华之间存在一项金额逾1.1亿元的债务追偿纠纷案,属重大诉讼事项。而且法院早在今年4月12日和4月13日分别发出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但原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亦未采取任何措施,更未就该重大事项向现任董事会作任何交接。

  不仅如此,公告还披露,在公司董事会文件中,没有任何与该诉讼案及所涉债权债务确认书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意见等文件,并且经与公司前任董事长彭龙和前任董秘王结根核实,二人表示对此不知情。

  不过,根据*ST丰华的存档资料和济南市中院提供的补充资料,公司还是公告了这项重大诉讼的来龙去脉。

  公告说,2004年3月20日,*ST丰华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具体内容为:根据上海市二中院制作的相关民事调解书,汉骐集团应向冠生园集团支付保证金额本金1.115亿元,诉讼费用116.0242万元。冠生园已经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执行,上海市二中院也向汉骐集团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汉骐集团所承担的上述债务的起因是因冠生园为*ST丰华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产生,汉骐集团认为自己有权向*ST丰华追索上述全部款项及利息损失。所以汉骐集团与*ST丰华共同确认,*ST丰华应该向汉骐集团偿还债务11274.51543万元,且*ST丰华应于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汉骐集团清偿,否则汉骐集团有权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4月5日,汉骐集团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ST丰华支付368.4912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4月13日汉骐集团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ST丰华向汉骐集团支付11158.49123万元、赔付诉讼费用116.024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日济南市中院向*ST丰华发出传票并裁定"冻结被告上海丰华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74.5154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4月14日,济南市中院签发《查封令》,要求查封公司的房产土地等资产。

  目前济南市中院查封了公司位于上海东方路3601号房屋及土地、公司位于东方路2981号上海丰华宾馆和上海丰华商厦的全部投资权益和公司名下的严桥乡临沂北路100弄18号401部位现由职工居住使用的一套40.43平方米住房。

  2004年4月23日,济南市中院根据原告汉骐集团与被告*ST丰华在2004年3月20日签订的确认书,做出了一项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ST丰华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汉骐集团11274.5154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57.37358万元、保全费用56.32458万元由*ST丰华负担。

  对此,*ST丰华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成立专项工作部门,负责调查此案真实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力求将该案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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