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6.07 14:0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3年度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7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0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配股说明书》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银国际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认购,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数量: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7,536,7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98,261,037股;因国有法人股股东全额放弃认购,实际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5,891,037股。

  2、配售对象:在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38元。

  4、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除权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缴款起始日为2004年5月31日,截止日为2004年6月11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利。

  6、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7、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含公司高管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其可配部分。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柳工A1配”申报单,交易代码为080528,每股价格为9.38元;配股数量的上限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流通股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0)四舍五入后取整数,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2)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及其他:

  (1)本次配售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公司将另行公告;

  (2)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银国际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刊登的配股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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