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被质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今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的我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27,765,000股权及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7,250,000股权办理了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我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27,765,000股权及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7,250,000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贷款15600万元,质押期限自2004年5月27日始。
截止目前,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被质押股份总数为145,015,0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21.34%,占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的49.99%。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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