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深纺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08,501,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40%,其中A股股东8名,代表股份108,33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66.30%,B股股东8名,代表股份165,325股,占公司总股份0.10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管同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内会计准则审计,实现净利润为34,086,332.84 元;经胡国志会计师行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361,000.00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0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4,086,332.8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408,633.28元及5%法定公益金1704316.64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3,4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含税);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163,416,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5股。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聘请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A股审计机构,续聘胡国志会计师行为公司2004年度B股审计机构。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通过增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增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200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七)、同意冯俊斌先生辞去公司监事。
同意108,501,825股(其中B股165,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信达律师事务所郑伟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完整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室。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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