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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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1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名董事未参加会议,放弃会议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三普药业签定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贷款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
公司将在担保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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