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上风高科
股票代码:00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顺德市北窑镇蓬莱路工业大道
通讯地址:广东省顺德市北窑镇蓬莱路工业大道
联系电话:0757-263388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5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美的集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上风高科: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风公司: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
研究所: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东省顺德市北窑镇蓬莱路工业大道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2005736
5、机构代码:72247334-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主要经营范围: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商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
9、经营期限:无限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681722473344
11、股东情况介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何享健先生 55
2 陈大江先生 15
3 冯静梅女士 15
4 梁洁银女士 15
12、联系电话:0757-26338888
13、通讯地址:广东省顺德市北窑镇蓬莱路工业大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
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何享健 中国 佛山市 否 董事长、总裁兼任美的电器董事长
刘知行 中国 佛山市 否 常务副总裁
袁利群 中国 佛山市 否 财务总监,兼任美的电器监事
栗建伟 中国 佛山市 否 投资总监
黄晓明 中国 佛山市 否 行政总监,兼任美的电器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美的集团持有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占持股比例为22.19%,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有上风高科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持股变动前没有持有上风高科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2004年5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风公司和研究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浙风公司和研究所分别持有的上风高科法人股23,297,984股和1,600,000股,共计24,897,984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8.20%,转让总金额人民币106,563,372.00元。
三、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美的集团持有上风高科法人股24,897,984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8.20%,成为上风高科的第二大股东;浙风公司持有上风高科27,357,216股法人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20%,仍为上风高科的第一大股东;研究所不再持有上风高科任何股份。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的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风高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上风高科
股票代码:00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
住所:上虞市上浦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联系电话:0575-236659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
住所:上虞市上浦镇小坞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联系电话:0575-236625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5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和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
浙风公司:指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
研究所:指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
上风高科:指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美的集团:指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风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
2、注册地:上虞市上浦经济开发区
3、注册资本:5681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1001409
5、机构代码:14616482-5
6、经济性质:民营
7、主要经营范围:各类机械,电器产品,工程塑料制品的加工、制造、开发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2146164825
10、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职工持股会 86
2 上虞市上浦镇小坞村经济联合社委员会 7
3 上虞市上浦镇董家山村经济联合社委员会 7
11、联系电话:0575-2366591
12、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二)研究所基本情况
1、名称: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
2、注册地:上虞市上浦镇小坞村
3、注册资本:556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1001408
5、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6、主要经营范围:风机、水泵等流体机械产品设计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7、经营期限:长期
8、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娄金培 16
2 任世瑶 15
3 徐富根 15
4 任彩琴 15
5 车小莲 10
6 葛惠菊 10
7 吴蓉娟 9.5
8 钱利静 9.5
9、联系电话:0575-2366255
10、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风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赵廷璋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长
徐煜斋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赵荣昌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董林梓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赵林斋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董事
(二)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娄金培 中国 浙江上虞 否 所 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变动前持股情况
浙风公司在此持股变动前持有上风高科37.03%股份,为上风高科的第一大股东,研究所在持股变动前持有上风高科1.17%股份,为上风高科的第九大法人股东。
二、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5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美的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浙风公司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美的集团出让上风高科法人股23,297,984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7.03%,转让金额人民币99,715,372.00元;研究所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美的集团出让上风高科法人股1,6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17%,转让金额人民币6,848,000.00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
美的集团和上风高科都属于通风制冷行业,双方在业务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美的集团通过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权后将成为上风高科的战略投资人,双方的合作将产生巨大的战略协同效应,并将构建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双方将集中各自优势资源,调整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策略,迅速在空调通风设备行业做强做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风高科债务、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上风高科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上风高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风高科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出让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风高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股权转让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浙风公司持有上风高科27,357,216股法人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20%,仍是上风高科的第一大股东;美的集团持有上风高科法人股24,897,984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8.20%,为上风高科的第二大股东;研究所不再持有上风高科任何股份。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风高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浙风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