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日
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拟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103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5,162,500元,剩余11,225,849.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拟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元/股;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4日(星期五)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日(星期四)
4、利润分配的对象:截止2004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省长沙市麓谷基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31)8998858 传真:(0731)899885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3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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