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含1名独立董事),符合法定程序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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