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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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6758万股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44%,新提案在本届股东大会中提出。
●新提案主要内容: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部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在深圳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3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大会由黄贤优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7,557,871.5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3,492,936.83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5%,计1,746,468.42元;
3、余22,318,466.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711,115.22元,扣除2003年5月26日已实施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7,480,000.00元,合计41,549,581.55元为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董事会拟定2003年不实行利润分配。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拟以2003年末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10股。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转增股本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部分作出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事宜。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黄贤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孟庆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邓炜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李冬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5、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胡延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6、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谭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郭银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简历见2004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张凌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于文川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同意刘永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简历见2004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中直接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将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2/3以上成员的同意。"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会议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6日
备查文件:
1、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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